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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区法院圆满审结一起苗木代养合同案件

   日期:2013-02-07     浏览:1409    评论:0    
核心提示: 齐鲁花木网消息,日前,天津北辰区法院民三庭圆满审结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的新类型案件,该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
          齐鲁花木网消息,日前,天津北辰区法院民三庭圆满审结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的新类型案件,该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现已生效。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判决结果并积极主动履行了判决事项。

2010年初,原告天津某苗木中心与被告一房地产公司签订苗木代养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到期后,双方约定的费用结算未能按期进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形下,苗木中心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苗木中心将剩余苗木移走。该公司当庭提出反诉,指出苗木中心前后两次提供的结算资料中的剩余苗木数量不一致,存在私自处分苗木的情形,故反诉要求对缺少的苗木进行赔偿。

受理此案后,民三庭高度重视,考虑到涉案苗木数量较多、价值较高、且时值冬季,如审理周期过长,极易因气候原因造成苗木死亡,加大损失。故承办法官利用庭前先行主持调解,但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共识。进入庭审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及时准确地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鉴于双方对剩余现存苗木数量存在争议的事实,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主动到苗圃现场进行勘验,对现存苗木数量及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算。在掌握了实际情况后,依法及时对案件进行判决,要求该公司支付苗木中心相关的费用,而该公司未能提供苗木中心私自处理部分剩余苗木的证据,驳回了其要求赔偿损失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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