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的要求,市园林绿化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工作检查,对各成员单位的自查进行抽查核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根据局领导要求、社会反映等开展专项检查。二是责任考核。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执法责任制内容予以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考核。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与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领导问责。三是档案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政务事务、事项公开档案,指定专人将已公开的内容文本归档立卷,并对本部门负责处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的调查结果等资料一并归档。政务公开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留、保存。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1月15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正式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及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细致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